我,解缙,生于1369年,逝于1415年,是江西吉水(今江西吉水)人。明代书家,我字大绅,一字缙绅,号春雨。我曾经是洪武进士,也官至翰林学士。自小我就聪明绝顶,其文雅劲奇古,诗豪放羊瞻,书小楷精绝,行、草皆佳。我的狂草名一时,但也常常纵荡无法。
有人称赞:“永乐时,当以学士解公为首。”我所书的小楷《黄庭》,全摹临右军,用笔婉丽端雅。我著有《文毅集》、《春雨杂述》等,并屡有论述墨迹,如《自书诗卷》、《书唐人诗》等。
其中,《自书诗卷》,章草,以南京永乐八年(1410)被贬官后,在寓居处信笔而成。这件作品中锋用笔圆转纯熟,每一笔都流露出抒情和表现的气息。我在这件作品中以“二王”为基础,有《圣教序》的韵味,还融合了行与草,使线条流畅体势舒展显得很坦荡。
但也有时笔画颠狂翻腾错综复杂,有时候竖画的纵笔毫不迟缓,一蹴而就。而到了卷尾“付于有识者自辨之”几个字,那种狂放不羁的气势升华到极致,就像《自叙帖》的笔意,让人感受到一种浪漫主义的情怀。这件佳作,是我长期艺术追求和实践经验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