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解缙,生于1369年,逝于1415年,是江西吉水(今江西吉水)人。明代的书法大家。我字大绅,一字缙绅,号春雨。在洪武时期,我考取了进士的职位,最终官至翰林学士。自小就聪明绝顶,其文笔雅致、古朴;诗歌豪放、不羁;书法精湛,小楷尤其出众。此外,我行草也都技艺高超。在那个时代中,以狂草闻名遐迩,但我笔下之作多为无法约束。
我的书法在当时被认为是最好的之一。当年的吴宽在《匏翁家藏集》中称:“永乐时期,有许多能手可以写字,那时候以翰林学士解公为首。”人们赞美我能够圆滑而纯熟地用笔来表现文字。而我的小楷《黄庭》,全都是模仿右军的手迹,它们婉丽端庄。
除了文本作品之外,我还留下了很多论述关于书法的问题,以及墨迹如《自书诗卷》、《书唐人诗》等。这件著名的《自书诗卷》,是一幅章草作品,用的是纸本墨迹,全长34.5厘米,全宽470.8厘米,现在它珍贵地收藏在故宫博物院。这幅作品是在永乐八年(1410),我被贬官后,在南京寓居期间信笔所成。
整个作品展现出了锋利而纯熟的笔触和迅速流畅的情感表达,就像泉水般奔涌而出,无尽到底。我在这件艺术品上,以“二王”为基础,还融入了韵味,如同圣教序一般。行与草相结合,使得线条流畅体势舒展,让人感到坦荡无比。
从细节到整体,从粗细到变化,每一处都显示出我的深厚功力和丰富经验。不仅如此,在一些特定的部分,比如竖画中的纵笔,它们毫不犹豫,一气呵成。而到了卷尾“付于有识者自辨之”几个字,那种狂放不羁的情怀达到了极点,就像是《自叙帖》的风格,让人感觉很浪漫,这份艺术品,不仅是我个人的追求,也是长久实践经验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