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解缙,出生于1369年,逝世于1415年,是江西吉水(今江西吉水)人。作为明代的书法家,我字号大绅,一字缙绅,又号春雨。我曾是洪武进士,并担任过翰林学士,从小就有着超凡的悟性和独特的文风。在诗歌方面,我擅长豪放的羊瞻体,而在书法上,小楷尤为精湛,行、草皆备受赞誉。我的狂草风格一度被人们称道,但也有人认为它缺乏规则与制约。
历史上的吴宽在《匏翁家藏集》中评价我说:“永乐时期,当以学士解公为首,那些能书之人。”而我的墨迹《黄庭》,全都是模仿右军的手笔,用笔婉丽端雅得分外自然。
我留下的作品不仅包括诗篇,还有论述书法艺术的大作,以及多件墨迹,如《自书诗卷》、《书唐人诗》等。在《自书诗卷》这部章草作品中,我用的是纸本墨迹,其尺寸为纵34.5厘米,横470.8厘米,这件珍贵物品现在收藏在故宫博物院。此作品是在永乐八年(1410)当时被贬官后,在南京寓所信笔而成。整个作品中的锋利用笔圆转纯熟,让人感受到行笔迅速奔放,如同泉水涌起一泄到底,有着强烈的情感表达。
从整体来看,这些著名墨迹基于“二王”基础,同时流露出韵味,《圣教序》的美妙融入其中。这让我给人的感觉是:既有行又有草,使得线条流畅且舒展显得很坦荡。而每个笔画粗细不一曲折多变,有时甚至颠狂翻腾错综复杂,不乏竖画纵笔毫无迟缓,一蹴而就之感。
特别是在卷尾那几个字“付于有识者自辨之”,显示了极致的狂放与浪漫气息,与我的另一件杰作《自叙帖》意境相似,看起来非常自由与率真。这份佳作,是我长期追求艺术和实践经验积累的心血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