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代,察举制度展现了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举士”与“举官”没有分开,而“选举”与“考课”也没有明确界定。这个制度的对象既包括那些未踏入仕途的人,也包括已经有官职的人。在选择科目的标准上,对现任官吏进行考核也是其内容的一部分。总体来说,考试作为辅助形式并不占主导地位,这说明汉朝对人才选拔和官员任命尚未形成严格化、制度化的机制。
到了东汉光武帝时期,察举的对象开始实施文字测试,即所谓的“授试以职”,内容涉及策略、经典注释以及奏章等。这种考试逐渐成为选拔人才的一个重要环节。
章帝建初八年下诏推行四项标准,这些标准即是与察举相关联的四个方面。此前,在汉武帝元光元年,董仲舒就提出了类似的概念。这两次提出的内容大致相同。
顺帝阳嘉元年时,由尚书令左雄提出改革察举制度,他主要建议:
限制年龄至40岁以上。
针对儒生需通过经学考核,而文吏则需通过章奏测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在中央公府初试,再由尚书省复试。
这一改革是察舉體系中考试环節的大變革,是選才用才的一个进步。
东汉时代,由于察舉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出现,因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改革,其中包括有关科目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取决于各郡人口的情况,有些地区根据人口不同而有不同的荐舉名额。
例如,在章帝元和二年,诏各郡推选五人或三人不等;而和帝永元十三年,又规定了边远地区每年的推荐名额,并且根据人口大小来调整推荐频率。此外,还有一些科目无论郡国大小,都保持相同的人数,如安帝本初元年令郡国推荐敦厚质直一人,每个人每一年都要推荐一次。
对于被推荐者的任职时间也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安帝延光元年规定:“视事(解作任职)一岁以上至十岁者得推。”后来又进一步放宽到视事未满岁者亦可被推荐为孝廉吏。这是一种相对灵活的做法。
关于年龄限制,一般认为东汉时期对于被推崇者的年龄要求较高,如顺帝阳嘉元年的诏令中规定:“孝廉之士,不满四十不得推。”但同时也允许有特别才能的人例外。不久后,又有征博士人才时要求50岁以上70以下,但这并不是所有情况下的规则,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东汉时代对于被推崇者的年龄限制普遍偏高,这可能会抑制青年才俊进入仕途。
为了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西汉武帝开始建立培养机制,以太学为核心之一。在太学里学习的是儒家经典,每年的考试能够选拔出优秀人才供国家使用。而这样的严格体系不仅能培养人才,还直接从太学选拔优秀官员,为国家服务。此外,由于课程增加,使得太学规模日益扩大,最终达到30000人的极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