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仪休:春秋时期鲁国宰相,素有廉洁自守之名。据史书记载,公仪休曾经拒绝了一个管家送来的鱼,并解释道:“我爱吃鱼,但作为宰相,不接受别人的礼物,这样做可以避免因为接受而违法,从而免于被罢官。”他的行为体现了他严格遵守法律、不受私人利益影响的品德。
在其治理中,公仪休还注意到百官争夺利益的问题,因此规定为官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并禁止高级官员占小便宜。他认为,这样做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此外,关于食物方面,公仪休也展现出了他的节俭和简朴。他喜欢吃蔬菜,却将自己园中的冬葵菜拔掉;他欣赏妻子织布的好手艺,却让她离开并烧毁织机。这些举动似乎是在强调个人应该自给自足,而不是依赖他人的恩惠或帮助。
总结来说,公仪休以其坚持法律、节俭和对权力的清廉著称,他的故事被后世传颂,对于当时社会的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