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汉达的中国历史故事集中,我们可以看到晋朝体制与行政架构是如何在自然景观中生动再现的。晋朝的体制以世族为基础,制度从汉代的三公九卿制演变成了晋朝的三省制,这又是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发展的一个基础。
司马氏原本是曹魏的一支世族,在高平陵事变后,他们掌握了魏国的大权。司马炎建立了晋朝,并统一了中国。他施行了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虽然造就了太康盛世,但并没有解决浮华奢侈和贪污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八王之乱发生,西晋因此元气大伤。
两晋时期,中央政府实行的是世族制度。这一制度源自汉魏时代,是由地方豪强、经学世家或者累世为官的人组成的。在220年,曹魏实施了九品中正制,以取代因战乱而崩溃的察举制度。但这导致拔选人才往往重视家世而忽略才德,最终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
行政架构方面,朝廷决策机关与行政机关逐渐分离。尚书省、中书省及门下省依次独立出来,从汉代三公九卿制向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转变。在西晋时期,由于地处枢要位置,即使官位低于尚书令,其权力却远超过他们。而门下也逐渐获得部分权力,与中书共同掌管决策工作,而尚书则负责行政管理。在东晋时期,这些机构进一步扩张和完善,其中尚书内部设有多个机构,如郎曹等。而中书及门下的职能也被进一步明确,并且皇帝为了防止中央政府过度集中力量,将一些重要职务交给其他部门以进行监督。
监察系统方面,由于御史台主要功能是在维护皇帝威严,它并不是一个扫荡贪污腐败的地方。不过,它们对于维护法治起到了关键作用,并且其内部结构相对完整,有着治罪和维持宫廷秩序等不同的职责。此外,《律》方面,由于《魏律》的内容繁杂,便在267年修编出新的法律,即《泰始律》,这是整个南北朝期间唯一被全中国普遍采纳的一部法律典籍。而后来,又有张斐和杜预分别对此做出了注释,使得这些注释与法律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对后来的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