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解缙,生于1369年,逝于1415年,是江西吉水(今江西吉水)人。作为明代的书家,我字大绅,一字缙绅,号春雨。在洪武时期,我考取了进士的职位,并官至翰林学士。我自幼就有过人的悟性和才能,其文风雅劲奇古、诗豪放羊瞻、书小楷精绝,不仅行草都达到了佳境之列,还以狂草闻名遐迩。虽然我的笔触纵荡,但无法抑制其奔放之气。
在我的时代,当时的人们多才多艺,有许多能书者,但人们普遍认为我是当中最出色的之一。当有人称赞永乐时期的书法大家时,他们往往会首先提到我——那是我被贬官后,在南京寓居期间,以信笔而成的一部作品。这部作品是一卷章草,全用墨迹写就,它高34.5厘米,宽470.8厘米,现在藏在故宫博物院内。这件艺术品是在永乐八年(1410)完成的,那是一个特别重要的时间点,因为它反映了那个时代文化和社会背景。
从这件作品来看,可以看出我的书法基础是建立在“二王”的基础上,同时流露出《圣教序》的韵味。我的书体既有行也有草,这使得线条流畅且体势舒展,看起来很坦荡。我用笔画粗细不一,将曲折融入其中,有时候笔画颠狂翻腾,让人感觉错综复杂。而特别是在最后几个字“付于有识者自辨之”,显得非常狂放,不羁,与《自叙帖》中的笔意相呼应,使整个作品充满浪漫色彩。这部杰出的艺术品,是我长期追求与实践经验的结晶,也是对未来世代传承艺术精神的一个宝贵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