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确(1037—1093),字持正,泉州郡城人,宋臣。举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进士,调州司理参军。韩绛宣抚陕西时,见其有文才,荐于其弟开封府尹韩维属下为管干右厢公事。
蔡确人物生平宋太祖依靠北方大士族“马上得天下”,当了皇帝后在禁中刻石:“后世子孙无用南士作相、内臣主兵。”这一禁令虽到真宗朝闽人章得象入相时被破了,但自太祖迄仁宗朝还是北方大士族在朝廷中占据了绝对优势。《邵氏闻见录》载:“韩(绛,河南开封)、吕(公著,安徽寿州),朝廷之世臣也,天下之士,不出于韩,即出于吕。”因此,北方大士族对土地的兼并也肆无忌惮,导致阶级矛盾日益加剧,改革,势在必行。仁宗朝富弼、范仲淹的改革——新政不彻底,这才有了神宗朝王安石(江西抚州人)变法,而成为变法中坚的,大多是南方小士族的代表,其中,福建人占有极重要地位。北方大士族对王安石变法持反对、攻击的态度,他们指王安石集团为奸臣集团,其它人们在正统的史书中多被污为奸臣。其实,这些多是坚决的改革派。
王安石当政时,加以推荐,为三班主簿,并徙监察御史里行。在熙宁六年,他奉命办案,为官员白冤。在开封府鞠相州民讼,将事连判官陈安民,上奏左相吴充女婿讲情,被移御史台杜绝官场人情。他参与治狱,“锻炼成狱”,成了他被污为奸臣证据之一。
擢御史中丞、领司农寺,有功常平免役两项新法。当拜参知政事,与左相吴充意见不同,一直不让改变新法,以萧规曹随例说新法非一人挟怨而坏之元丰五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对保守派进行严厉打击,《续资治通鉴》记载:“确既相屡兴罗织之狱缙绅士大夫重足而立矣。”
哲宗即位转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与保守派司马光、吕公著要废去新法,但他不让,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说那是自己建议实行的。但终单拳难敌众手,在元祐二年被罢职,让知陈州再次徙任,并因诗语涉讥讪朝廷,被追贬英州别驾、新州安置,最终卒于贬所。
蔡确评价虽然《宋史》将其列入“列传·奸臣”但他的历史作用在关键时期坚持变法立场,是推动历史发展的人物,我们应予以肯定。他支持变革,对生产和社会产生积极影响,因此他应该得到历史上的肯定,而不是仅仅因为个人的权谋行为或道德观念受到批评。这一时代背景下的斗争与评价标准需要我们今天从更广阔视角去重新审视和理解。